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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施工

2020-08-24 来源:福建南靖县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

  

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投资【2016】77号、靖发改审[2019] 69号、靖发改审[2019] 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东环城路外。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南靖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位于南靖县人民法院,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2.4智能化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以[财政审核确定的结算审核总价×监理收费费率 1 %]计算得出,固定费率风险包干,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收费计费均不做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投标时,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暂按:2000万×1 %≈20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中标监理费中。)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院的相关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机电安装工程(从事岗位: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工程,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工程,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2)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闽人防办〔2015〕64号)的要求提供入闽备案证明;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须提供系统截图)。(3)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根据闽建[2016]5号文、闽建建〔2019〕4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2日 08:00:00至2020年8月26日 18:00:00

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9月9日17: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者转账)②银行保函③保险保函④担保保函⑤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人民法院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21号,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855650,传真:/

联系人:黄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17705963889@163.com

电话:0596-2955658,传真:/

联系人: 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南靖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

联系电话:0596-7822851、0596-60332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

联系电话:0596-785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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