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null

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018-09-17 来源:福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6】基字128号、沙发改【2018】基字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沙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新城东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516.16㎡,地下共1层,地上共3层,檐口高度:16.5m ,工程造价约为156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的施工,含土石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内容;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66043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主体及地下室工程必须在发出开工令200个日历天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5、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7、本项目严格按照闽建筑函〔2018〕58号关于关于做好施工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有关事项对接工作的通知执行。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 月 11日09时00分00秒。。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7日 08:30:00至2018年9月21日 17:3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6%(含)--10%(不含)】。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或营业地在三明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7版)中附件2-1、2-2规定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人民法院

地址:沙县新城东路,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18020832691,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公路港信息大楼三楼东侧c区,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18065799035,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smggzy.cn:8086/smwz

联系电话:1896531230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沙县县政府、沙县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8-5841453、0598-58223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5845726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