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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功能性用房工程

2012-06-28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功能性用房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2010]2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清流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桥下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功能性用房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下半层,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13184.17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255.26m2,南楼建筑面积4957.68m2,北楼建筑面积5971.23m2,总投资约23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功能性用房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主体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封顶;

  2.5.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福建省千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6.2.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本省注册登记的 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明建筑字[2011]187号和明建筑字[2012]5号文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进入2011年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类的施工企业 (且根据明建筑[2011]97号文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或注册地在清流县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2日(节假日不放假),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另计,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闽建筑 [2007]35 号、 闽建筑 [2009]16 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户转入;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 万元人民币

  6.4. 根据清政办 [2010]132 号、清政办 [2011]135 号及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清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清劳社〔 2007 37 号)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按要求提交人民币 50 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将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注:有欠薪不良记录和外地入清建筑企业需按上述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且人员身份不得重复, 到场签到时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清流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城街19幢 ,邮编:365300;

  电话:0598-5326911;

  联系人: 谢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95156传真:0598-8257432

  联系人: 余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

  账户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 号: 8801 0104 0010 67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账 号: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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