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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医院二期病房大楼建设项目

2017-12-04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寿宁县医院二期病房大楼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已由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寿发改审批〔2017〕18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寿宁县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寿宁县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医院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二期建设用地4.5亩。病房大楼承“L”形形状。共建7层,其中地下室1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约194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767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    监理期限: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43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工程结算审计审核完毕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    设计单位: 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监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80%计取,即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839777元。最终以审核后的工程施工结算总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保修阶段费用,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另行协商支付。

2.8.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职称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 五 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 五 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同类、同等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等级为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6.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线相关事宜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17〕26号)。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打开。但投标人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 5日至2017年 12月9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电子评标)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备注: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 12月27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1.1. 网上投标操作见办事指南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400-850-3300。

7.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 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7.3. 尚未办理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宁德市公共资源易网。

7.4. 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按规定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将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下同)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同)上发布。

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医院;

地址:  寿宁县县城东区 ,

联系人:刘主任 。

电话: 0593-5523893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安市富阳路电机电器市场S6-241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5936992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寿宁县医院二期病房大楼建设项目监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 1687 5070 5250 8744;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监督机构: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地点:寿宁县胜利街335号  ,电话:0593-55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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