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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东城消防站军人电影院建设项目

2016-08-19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东城消防站军人电影院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LFTLZH【2016】-153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东城消防站军人电影院建设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内容为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东城消防站军人电影院建设,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项目预算:262784.66元

    3、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施工工期:60天

    5、施工地点: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东城消防站。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应为合法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9、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以外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5日

    08:30-11:30,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地址:鼓楼南大街南段14号

    4、谈判文件售价:¥2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9月5日15时(北京时间)

    2、地点:平阳南街煤化巷西口竹林大药房二楼尧都区财政局开标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东城消防站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994753075

    招标代理机构: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南大街南段14号

    联系人:师女士

    办公电话:15721670778

    邮编:041000

    E--mail:4138243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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