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5-F-07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14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5-F-0703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60 |
160 |
其他服务 |
负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各类档案(诉讼、公文、财务、基建等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整体服务保障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到 2025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费电汇凭证、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邮箱SXGC20181@163.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18088245840。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元/份(以公对公转账购买),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账户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账户号码:0302017109300334767;注:汇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标书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96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18088245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088245840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