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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西青法院2024年电子档案卷宗扫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HKJ-2024-012)公开招标公告

2024-03-0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西青法院2024年电子档案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4-01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西青法院2024年电子档案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2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KJ-2024-012
项目名称:西青法院2024年电子档案卷宗扫描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0 120 其他服务 西青法院2024年电子档案卷宗扫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29日2024年03月0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方式: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2.网上获取:(1)请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4-012标书款”,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银行账号:12050165790100000487(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填写好的文件获取登记表(PDF格式)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phkjyxgs@126.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获取文件+投标人名称。(3)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
联系方式:022-27949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方式:022-8523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昱翀
电 话:022-8523176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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