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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甘路(蘅芳路-甘虞路)大修工程机电工程(二次招标))

2023-03-09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锡甘路(蘅芳路-甘虞路)大修工程XGL-DX-JD标段(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甘路(蘅芳路-甘虞路)大修工程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锡山行审投[2022]2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发[202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是一条南北走向的重要道路。锡甘路起于蘅芳路,起点桩号 K0+000.000,向北延伸,终于甘虞路,终点桩号为 K1+400.000,路线全长 1.4km,全线同步新建路灯和交通设施,本工程采用多杆合一的原则,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按能合则合的原则与路灯合并设置,形成综合杆件。全线设置综合杆48根部分综合杆上含路灯33套,单独设置的挑路灯杆74根,交通机电设置3个道口分别为蘅芳路、新园路、会通路,挑臂信号灯杆12套,立柱信号灯10套,人行道信号灯12套,900万电子警察11套,200万视频监控球机3套,200万视频流量检测器11套,综合数据仓3套,违停抓拍1套。

2.2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170日历天,2023年09月30日前完工(实际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道路照明、智能化及合杆工程等机电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投标报表“表 1 ”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 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 2”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类型)被评为“B 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且在无锡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中”级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中施工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 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资质, 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c、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d、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9的原则认定)。

(5)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城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以网上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6)其他要求:

a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b、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其他具体人员要求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做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c、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d、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互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约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南路1 号

邮 编:214000

电 话:0510-88206151

联系人:史菁菁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江花园三期北门382号

电 话:0510-88210200

联系人:魏海亮、周丹凤

E-mail:547660732@qq.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预约。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202开标室(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21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6 本项目如有补遗书(或通知)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招标人不另行告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或盖章之处,投标人可使用电子签章。

8.8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中。

8.9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用A4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页边距:上下边距均为2.54cm,左右边距均为3.17cm。

施工组织设计除图纸、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纸、图表中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设置:1.5倍行距,段落设置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打勾,“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要打勾。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特别提醒:

  1.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2.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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