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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行政中心网络机房整改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11-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彭阳县行政中心网络机房整改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M-2021(ZC)-037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行政中心网络机房整改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3.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3.7保证金缴纳凭证。注:3.3-3.5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袁士雄 1809540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新天地二期9B-107

联系方式:韩杰 15809692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士雄

电 话:  18095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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