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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11-19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RXZC2018-36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FRXZC2018-36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采购X光机7台,其中小型6台,中型1台;执法记录仪17部;手铐脚镣各60副;防爆毯1个;对讲机8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146 146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三、项目预算
14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产品; 4、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办公室颁发的《认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1-20 到 2018-11-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1 09:30
2.开标时间: 2018-12-11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509(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宝平公路交口处西侧)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云洋
2.联系方式:022-6635162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常凤达:1852267727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35162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X光机7台,其中小型6台,中型1台;执法记录仪17部;手铐脚镣各60副;防爆毯1个;对讲机8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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