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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大道“3.20”道路电子监控系统等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6-03-22 来源:江苏滨海县

项目编号:BHCGG201603004

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公安局委托采购的海港大道“3.20”道路监控系统等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3.20”道路电子监控系统。1套双向6车道高清卡口、2套4向12车道电子警察、36套高清视频监控、80TB以上存储阵列(具备云存储功能)及后台接入; 二标段为:固定式雷达测速系统。4套(2个点)3车道雷达测速违法抓拍设备;三标段为:交通诱导系统。8套LED交通诱导屏、8套高清监控球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时间(含安装工期):70日历日。

3、项目地点:滨海县海港大道沿线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标准:合格。

7、售后服务:自验收合格次日起3年。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为3个标段,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投标人根据自身资格条件选择标段投标,可以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一标段:“3.20”道路电子监控系统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或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投标人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优越的本地化服务,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赶到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

8、投标人有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人员、设备,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

9、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公安道路监控系统成功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10、投标人选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必须为入选江苏省公安厅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的12家中标单位之一设备,且获得授权证书、售后服务承诺函、质保承诺函。

二、三标段:固定式雷达测速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

2、雷达测速设备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并在投标书中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通过的设备检测报告。

3、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公安道路监控系统成功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防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

5、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或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项目的情况。

7、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以上三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3月21日830分-201632817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0515-69953612,15251029931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标段交纳: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二、三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10000元,方式: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电汇或银行汇票)一并提交给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注:评标基准价C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都不改变。

七、付款方式:

主要设备全部进场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在审计结束后一周内支付审计价的20%;系统运行一年后付审计价的20%;系统运行满二年后付审计价的20%;系统运行满三年后付付清(扣除违约金)。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陈其跃:18862088135         牛文瑜:0515-84198996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05-84198978

地    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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