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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金庭环岛公路智能交通项目D线隧道段招标采购

2015-11-13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投标邀请函

                   :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之委托,就苏州市吴中区金庭环岛公路智能交通项目D线隧道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HX2015-WZ-G-009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环岛公路智能交通项目D线隧道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投标单位需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复印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如注册过)、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所属员工1年以上的3人社保缴纳证明、合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3.9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11 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12 此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4、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1 营业执照副本;
4.2 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5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在其单位2015年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4.6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投标单位需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复印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如注册过)、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所属员工1年以上3人社保缴纳证明、合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4.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8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于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同时投标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
(3)出售方式: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现金支付。
(4)售    价:3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
(5)本项目预算金额:壹佰陆拾肆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伍角肆分(1644614.54元)
 
6.现场勘察、答疑提交及答疑会召开时间:
(1)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19日下午16:00时前请有疑问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疑问汇总之后传真至我公司,由我公司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勘查时间:2015年1119日上午10点;踏勘地点:金庭环岛公路智能交通项目D线隧道段 ,勘查单需采购单位盖章,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投标单位若未勘查现场的,需为投标价格中所造成的偏差及错误承担责任。
(2)提交方式:通过传真至0512-68700399。
(3)答疑会召开时间:2015年1120日上午9:30整
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2月07日13:00整
(2)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13:30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4)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宗婷 TEL:15162413013)
8.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13:30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9.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达到(即2015年12月07日下午13:30)指定帐号;(无论是哪种形式到账,包括汇票、本票等),均须提前三天至招标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安装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13. 中标服务费率: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
14. 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
联系人:陶队        联系电话:66211684
1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顾瑜、陈宗婷
(2)联系电话:13776029131、15162413013
(3)传真电话: 0512-68700399
(4)联系地址: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
(5)邮政编码:215000
(6)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

16.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发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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