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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室外改造、情报中心改造及智能化线

2014-11-17 来源:山东枣庄人民政府

  一、采购人: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二、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室外改造、情报中心改造及智能化线路铺设工程

  四、项目编号:ZZGPDY-2014-133

  五、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采购服务商名称:

项目名称 拟采购服务商名称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场所室外改造、情报中心改造及智能化线路铺设工程 山东蓝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七、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居所等建设的有关要求,我院将对现有的监视居住居所等进行改造。由于该场所属于涉密场所,且场所内的监控视频需要与我院现有的办案工作区内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及大要案指挥中心系统联网,该办案工作区及大要案指挥中心由山东蓝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且与我院签订保密协议。鉴于监视居住场所等项目的保密性以及相关监控视频设备的匹配性,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从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需求技术指标不合理性的意见)形式反馈至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后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

  九、本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绍明  刘建    联系电话 :0632-7605599

  邮箱:tqzbdy@126.com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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