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采标(2014)公字第38号
各(潜在)供应商:
我方接受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对丹阳市“金保工程”建设合作银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4)公字第38号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金保工程”建设合作银行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丹阳市“金保工程”建设合作银行招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须为在丹阳市工商局注册的银行、分行或支行,在丹阳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江苏省财政厅和人社厅招标确定的社保卡发卡行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本市最高级别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付款方式:中标合作银行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金保工程”建设资金一次性支付至市财政指定账户;“金保工程”系统运维资金分2次支付至市财政指定账户,每五年的第一年6月底前支付运维资金总额的一半。
六、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政府采购部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接受。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金融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U盘。
七、报名及标书获取时间:
2014年8月7日--201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报名及标书获取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政府采购部。
八、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10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1、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账号: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开户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70560188000135956;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32001756236052513488;
(4)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账号:382003601018170076740。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9月2日【北京时间:8:30—9:00】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9月2日【北京时间:9: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二、开评标时间:2014年9月2日【北京时间:9:00】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岩 采购人联系人: 孙培源
电话: 0511-86906230 电话:0511-86926900
传真: 0511-86906232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五、备注:
1、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并未书面致函的,诚信考核一次,记入诚信考核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