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讯(询)问室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一、项目名称:颍泉区检察院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讯(询)问室建设项目
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三、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投标企业资质条件
(1)第一标段投标企业资质条件
B、核心设备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必须完全满足公安部制订的《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GA/T882-2010,并出具公安部刑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此标准检验的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原件备查)。该项条件取消。
G、参投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中拥有中标案例,且中标案例不低于三个(提供合同复印件)。该项条件取消。
(2)第二标段投标企业资质条件
E、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在安徽省政法机关同步录音录像采购中有100万以上的中标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原件备查)。该项条件取消。
2、报名及标书出售时间:延长至2012年12月10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天8:00-11:30;14:30-18:00时在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一楼),招标文件、资料5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标改为1600元,二标改为9600元;缴纳时间截止延长至2012年12月18日18: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转账)。收款单位:阜阳市颍泉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帐号:208182015999(汇款时请注明颍泉区检察院采购项目ⅹⅹ标段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