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 EPC )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 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24〕30号]、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25〕12号] 批准建设,根据 淮安市教育局 《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 ,招标人为 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珠海东路196号,清江中学新校区院内。
2.1.2建设规模: 项目拟在清江中学新校区院内建设1座4层建筑面积约6030平方米的体育馆,主要包括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功能区,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暖通、消防、设施设备购置、智能化、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最终建筑面积以通过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2.1.3合同概算: 21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5 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3、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图集标准规范要求(含施工过程中更新的),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或①+④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建筑面积以设计委托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 参加本次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3年6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6月 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 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全部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8 时 30分至2025年 7月 7日 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 建设工程-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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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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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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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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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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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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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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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或①+④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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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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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建筑面积以设计委托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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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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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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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 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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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全部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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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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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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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090.02 万元,其中设计费 32万元,采购与施工费及其他 2058.02万元。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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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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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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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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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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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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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
2.2.2 |
技术标 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R 带入 不带入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商务标:1、项目管理机构:2分 2、业绩:1分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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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8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 □ 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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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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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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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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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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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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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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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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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或若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评委认为相应内容有重大偏差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出1页扣0.1分。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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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设计相关人员如下: 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 级)建筑师职称得0.4分; ②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建筑师职称得0.4分;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4分;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⑥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 注:(1)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注册建造师,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互相兼任,否则兼任的均不得分。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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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绩(1分) |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提供施工业绩的得0.7分,不提供不得分,限评1个, 最高得1分。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四库一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 ( 参数指标 ) 、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 ( 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为准 , 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 ( 或直接发包证明 )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申请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可以重复计取。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注: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⑴本项目采用 “ 评定分离” 。
⑵评标委员会组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9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⑶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审顺序为:
初步评审后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分阶段进行评审、比较,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A、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 标人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B、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所有投标均被确定为无效或界定为废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同时发布。
招标人: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东路111号
联系方式:丁主任 电话:151617960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恒盛科技园25号楼
联系方式: 考先生 19952382855
2025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