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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022-07-12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宿豫区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488001001

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宿豫区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建设工程 已经 宿豫行审备〔2022〕50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装修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洪泽湖东路与宿豫大道交叉口第三方呼叫中心B座。

1.2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约1.34亿元 。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部分: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完成整体工程量的10%,付至合同价款的10%;完成整体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具备交付条件(结清农民工工资),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造价审定结束且经区审计局结果备案后对应满壹年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设计部分:设计方案及扩初图深化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付至设计费的50% ,施工图完成提交后付至设计费的9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设计费的100%。

1.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反恐处突集结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含结构拆改、钢结构及加固、室外雨棚、装饰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水电安装、泛光照明、展陈、厨房设备、软装工程(窗帘、艺术品、标识标牌、活动家具)等全部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4.1.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1.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1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1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81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绩(除交通运输类建筑、仓库)。

(4)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5)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

(6)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7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除交通运输类建筑、仓库)。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 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2年07月18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豫区电商园区B16栋4楼

联系人:王子玉 联系电话:0527-8216839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宿豫区电商园区A6栋507B室

联系人:赵飞飞联系电话:0527-8898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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