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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数字健康产业园项目

2022-04-20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应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1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 2.1 款、第 4 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 2.2 款、第 3 条、第 4 条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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