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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供水提质增量工程—刘集水厂(EPC)工程总承包

2021-12-14 来源:江苏徐州建设招标

徐州市区供水提质增量工程—刘集水厂(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区供水提质增量工程—刘集水厂(EPC) 已由 徐审批复【2021】9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 责任 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州市区供水提质增量工程—刘集水厂(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冯王村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徐州市区供水提质增量工程——刘集水厂(EPC)项目总承包规模为20万m3/d。同时为了保证供水,需向南敷设向徐州西南区域供水的输水管道,管径为DN1400~DN600,总长度为48.7km。

2.1.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施工建安费约75385.11万元(含设备费),设计费约2137.8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90日历天(评审时间除外)施工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3月1 日,竣工日期:2023年 5月30 日。

2.1.5 质量标准: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1.5.2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3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内容(但不限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3)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整个工程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整改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 给水工程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专业)(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相关专业,以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证书专业为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日处理规模大于10万吨/天且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自来水厂新建(或扩建)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日处理规模大于10万吨/天且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自来水厂新建(或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日处理

规模大于10万吨/天且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的自来水厂新建(或扩建)工程设计业绩。

3.3.3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 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本次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成员委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派;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42536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至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淮海文博园百宝楼19号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 责任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润彭路1号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百宝楼19号楼3楼

邮 编:2210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唐郡壕 联 系 人:李健

电 话:18796221605 电 话:0516-8387335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szrxz@126.com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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