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东盟影视演艺中心项目二期 已由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中国-东盟影视演艺中心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招标编号:GXKLG20213168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7、19号地块(项目二期地块)
建安工程费: 约13154.20 万元
合同估算价: 约130万元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021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00㎡,为文化商业设施,需包含不少于8个影厅(含一个跨度20米及以上的巨幕影厅)的电影院;地下3层为停车场约9412㎡。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结束为止。各阶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具体时间节点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招标范围: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影视演艺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从项目立项阶段起: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包括:1、施工图预算审核;2、施工合同审核;3、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大宗设备采购材料询价、隐蔽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签证审计、设计更改审计、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等)4、工程结算审核。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2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无。
4.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止(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30)。
4.2、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楼大厅。
4.3、招标文件的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4、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证照还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1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大厅(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递交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招标人: 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4号 地址: 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号
邮编: 530000 邮编: 530000
联系人: 李耀 联系人: 周晨
电话: 0771-2449120 电话: 0771- 3491670
传真: 传真: 0771-2273500
2021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