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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滨海分所办公楼修缮工程

2018-09-1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滨海分所办公楼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JC-ZC18090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委托, 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滨海分所办公楼修缮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滨海分所办公楼修缮工程
2.项目编号:JC-ZC18090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房屋修缮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98.97
 
三、项目预算
198.9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财务审计报告,或1个月之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非本市的单位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 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后果自负。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9-10到 2018-09-1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资质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8位税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9-21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9-21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庞鑫 李红
2.联系电话:022-2378669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曾警官: 022-260230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7号楼3门6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78669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开户名: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天津南开支行,银行帐号:1100000310120100170278。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人持未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人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人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嘉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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