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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创大厦影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2018-07-19 来源:广西招标网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广西文创大厦影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已由 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八桂同映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4号广西文创大厦内

2.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含6个放映厅及售票厅、候影厅、放映机房、卫生间、办公室等配套管理用房),最终以实际为准。

2.5合同估算价: 600 万元。

2.6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 120 天(日历天)。

2.7设计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技术规范及通过图审。根据《星级影院评定标准》(广技监字【2002】73号)及《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广发影字【2002】838号)达到五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星级影院评定标准》(广技监字【2002】73号)及《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广发影字【2002】838号)五星级影院评定标准。

2.8招标范围:①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影院整体的空间规划设计(包含夹层设计)、建筑声学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电器(包含强弱电)及综合布线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安防监控设计、背景音乐设计及其他必要的工程设计等。②施工:施工图纸内的影院大堂,影院前厅服务台、侯影厅装饰,影厅建声、装饰,放映机房装饰,卫生间、库房、办公室、会议室等配套用房装饰,影城公共走道及楼梯装饰,暖通新风系统、强弱电、给排水、安防监控及广播系统、消防系统等各专业工程,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装饰装修内容。从初步设计开始,承担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所有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直至项目建成投产,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 ,同时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工程师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及建筑设计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技术职称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工程师资格;

3.2.3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提供近3个月(2018年2月份~2018年4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þ无要求ý有要求

3.4本次招标þ接受联合体投标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 2018719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 725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4.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不提供电子版。

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报名时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介绍信和授权书的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投入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资格(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称证(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为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原件);拟投入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以上资料所涉及人员2018年2月~2018年4月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另外一方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813 日北京时间 930 分,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八桂同映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友爱北路26号广西电影集团大楼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1867717744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3481187512 0771-5710845

广西八桂同映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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