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东校区体育馆和室外体育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财经大学东校区体育馆和室外体育场建设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东校区体育馆和室外体育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6666.9㎡,为二层框架结构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财经大学东校区院内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场馆土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9)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西)
联 系 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471-3677688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李唐玲 王智誉 王海凤
联系电话:0471-467101、4675104/4675105转8008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内蒙古财经大学东校区体育馆和室外体育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