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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

2015-05-26 来源:广东汕头建设网

  招标公告 (2015.05.26)

 
 
公告编号 汕潮南建交(2015)05 工程编号 CN2015052601
工程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立项批文文号 汕市发改招函[2014]88号
招标人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肖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6565098、0754-87918784
工程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泗黄村省道洋
建设规模 拟建一栋8层以下(含8层)审判法庭用房以及附属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13259.46平方米(19.89亩),总建筑面积约793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用房建筑面积约771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面积约2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8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736万元。
资金来源
及构成
财政投资100%
招标内容 完成潮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筑概算编制、负责建筑初步设计与工艺初步设计的集成整合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后续跟踪服务。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
位要求
一、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4、广东省外的投标人(企业和人员)必须是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企业和人员。 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勘察单位,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联合体各不得再以自已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2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汕头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投标申请报名表(须在汕头市建设网在线填写,http://www.stjs.gov.cn);②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⑤广东省外的投标人(企业和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企业和人员。⑥ 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所有资料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核对,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成为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交易场所 潮南区交易中心
报名时间 2015-5-27 9:30 ~ 2015-6-2 17:00( 上班时间内 )
报名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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