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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平原新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

2012-10-23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新乡平原新区公安指挥中心(含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消防、信访、人防、综治、综合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乡平原新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已结束,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的委托,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批文:新平发改【2012】39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新乡平原新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拟建地点在新乡平原新区长江大道以南,瑞和小区一期廉租房以东;新建业务用房一栋为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4469.15平方米(含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服务用房一栋为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857.28平方米;两楼均框架结构。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分别为一个标段。

  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6、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施工标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地市施工企业进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8、监理标投标人应具备房建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

  四、投标报名须知:

  1、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查验,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份存档)

  3、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河南省新乡市人民东路115号)报名受理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至2012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73-3027074 。

  五、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0373-7373566、新乡市公安局:0373-3539110

  平原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0373-7373266、平原新区财政局: 0373-7373199

  七、招标人: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

  联系人:朱光 联系电话:0373-7535117 地址:河南省新乡平原新区

  八、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毅 联系电话:0371-65928010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二路4号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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