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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湖滨实验学校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1-04-21 来源:中国建设网

项目编号: YXS20100902504
1、招标条件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宜兴市湖滨实验学校智能化工程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约590万元
2.2结构类型: 框架
2.3招标范围:1、行政信息楼、教学楼、实验楼、食堂与风雨操、场门卫一、门卫二:(1)信息设施系统(通信接入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3)电源、接地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包括智能化系统的供电电源);(4)会议及扩声系统;(5)多媒体教学系统;(6)机房工程、学校监控及校园广播室和防雷接地;(7)网络的无线覆盖。
2、幼儿园的综合布线系统、网络设备、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幼儿园接送系统。
3、室外智能化工程。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合格并配合主体确保创“太湖杯(群体建筑)”
2.6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1年 5 月开工至 2012 年 5 月竣工。
2.7工程地点:宜城氿北中星湖滨城
2.8合同估算价: 59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一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1 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④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⑦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⑨授权委托书⑩投标保证金票据和施工图光盘押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 年 4月 19 日至 2011年 4 月 26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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