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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管检测综合大楼建安工程

2011-03-23 来源:广西建设网

招标编号:TPBAG(2011)013

1、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管检测综合大楼工程经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县发改投【2008】12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检测综合大楼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

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管检测综合大楼工程建筑面积约2284.25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工程造价约380.00万元。资金来源部分上级拨款、部分单位自筹。

2.2、招标范围:

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管检测综合大楼±0.00以上主体、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2.3、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3.3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建造师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和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除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筑企业、拟任投标建造师和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并且备案登记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②近两年内(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内必须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签署时间为准)。

③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4、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于2011年 3月22日至2011年3月28日)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9室)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

5、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6、施工企业在索取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2)不留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872332

 

招标人 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0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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