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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圩支行装饰

2010-11-03 来源:建淘网

  1. 江苏仪征农村合作银行 的 十二圩支行装饰 工程已经 上级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 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

  (2)工程规模:装修面积175m2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年11月22日~2010年1月10日

  (4)计划投资额:约40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真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江苏仪征农村合作银行十二圩支行装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装饰)。

  6.请申请人于 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外地投标单位需在报名前到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7.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地单位需出具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7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注册证书;8投标单位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无在手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拟派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9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4月~9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仟 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3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4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7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8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9.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投标单位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建造师无在手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9)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并符合本招标招标公告要求的;(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评标细则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按照本规则确认为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2.1、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并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予以确定。

  2.2、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总价让利警戒指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各项警戒指标对其重点评审。

  2.3、评委应当结合《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并依据各单项工程的成本评审进行标段成本的评审。

  2.4、当投标人报价中除总价外有两项让利警戒指标超出时,评标委员会可结合投标人报价情况,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报价。

  2.5、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及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综合各项因素认定投标单价不能成立的,应视为该清单项低于成本,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招标文件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仪征市东园北路29号

  联系人:贾晓刚 电 话:0514-82666783 传 真:0514-82666781

  邮 编:211400

  13.招标人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101号

  联系人:刘锦程 电 话:8341699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0年 11月 2 日 至 2010 年11月8日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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