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楼等附属设施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招[2009]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的代理单位为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本工程预算价为:2931306元,发包价为:2638135元。
2.项目总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包含的内容。
2.4工 期: 15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工程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持有有效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3.5非漳州市建筑企业必须持有有效《外来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持投标邀请函原件,于2010年 1 月 28日至2010年2 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下午15时00分至17时于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天福园1幢2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于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会议室(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八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6-8361128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天福园1幢2楼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含传真):0596—615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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