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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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樟城建设有限公司 | 平潭县平原镇梧凤楼村梧凤楼124号-A区 | 1,776,429.00元 | 93.40 |
采购包1(塘前工业片区绿色产业园周边亮化工程修复改造提升项目的采购项目):
工程类(福建樟城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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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 绿色产业园周边亮化工程路灯采购 | 塘前工业片区绿色产业园周边亮化工程修复改造提升项目。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90日历天 | 项 | 薛梅林 | 闽2352011201129997 | 1,776,429.00 |
采购人代表: | 林仕泰 |
评审专家: | 冯星火 、 谢伟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须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一次性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累进法计算,费率:100万以下部分的按1.5%收取,100万-500万部分的按0.8%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塘前工业片区绿色产业园周边亮化工程修复改造提升项目的采购项目:2.121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资格评审部分:福建兴融建设有限公司(包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价格符合性评审部分: 华建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包1)提供的报价一览表备注的下浮率和填报价格不一致。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四、其他事项中:本项目需以采购包预算金额作为下浮率的基价填报下浮率及价格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第四点14.2.2价格符合性:“供应商填报的下浮率与价格不一致时,按无效处理。”的规定,视其价格符合性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成交人福建樟城建设有限公司成交下浮率为10%。
名称: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塘前51号
联系方式:0591-24522002
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815室
联系方式:0591-87530551
项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591-87530551
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