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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值班室可视化对讲系统中标结果公告

2019-12-20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政府系统值班室可视化对讲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政府系统值班室可视化对讲系统

项目编号:WH01CG2019HW621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2幢21302;21319室

成交金额:747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值班主机(中极版)1;GBZS20;2台;78000元/台。值班主机(中极版)1及其他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倪震、何凤平、陶杰

采购人名称: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C区

联系人:陶杰

联系方式:0553-3111861

采购机构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2号

项目负责人: 陶工 联系电话: 13955381519

收费标准: 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

收费金额: 8964元 支付方: 由中标人支付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3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826室 ,联系电话: 1395538151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政府系统值班室可视化对讲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政府系统值班室可视化对讲系统

项目编号:WH01CG2019HW621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12幢21302;21319室

成交金额:747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值班主机(中极版)1;GBZS20;2台;78000元/台。值班主机(中极版)1及其他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倪震、何凤平、陶杰

采购人名称: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C区

联系人:陶杰

联系方式:0553-3111861

采购机构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2号

项目负责人: 陶工 联系电话: 13955381519

收费标准: 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

收费金额: 8964元 支付方: 由中标人支付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3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826室 ,联系电话: 1395538151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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