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准入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09-09-04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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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广电总局加强互联网电视产业监管的事情引发业界各方的讨论。这个名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在诸多方面对互联网电视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尤其是播出内容需要相关许可。例如新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向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但《通知》在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监管的同时,也应该为互联网电视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毕竟互联网电视是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平台。
“互联网电视侵权第一案”为何引关注?
此次广电总局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容管理的《通知》,新规通过对内容的控制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这是当前打击网络低俗之风的必要手段,但加强内容监管举措不应成为阻碍新的市场主体进入网络电视内容商阻碍互联网电视这种新产品的产业成长的“绊脚石”。
提起该《通知》,就不得不提到北京优朋普乐状告TCL互联网电视侵权而引发的中国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第一案。专家指出无论这场纠纷结果如何,互联网电视将在推进三网融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案例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与其说是想知道谁胜算更大,不如说最想看清互联网电视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这一典型案例中寻找三网融合发展的合适答案。
整个行业对“互联网电视侵权第一案”的关注,令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企业集体上书工信部,要求扶持互联网电视发展。8月21日,工信部直属的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6家彩电企业正式向广电总局递交名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回复,该协会希望广电总局扶持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
互联网电视应坚持三网融合是方向
事实上,一起普通的版权纠纷并不会对彩电巨头们带来如此大规模的震动,但广电总局几乎同时发布的互联网电视监管新规才是真正触动彩电行业互联网电视发展前景的根原所在。结合这两大事件,似乎让人又看到利益之争、市场主导权之争的端倪,这一细微的变化令三网融合的发展前景与未来增添了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的服务商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据了解,目前取得这一许可证的企业超过330家,虽然除了传统的电视台外,还包括了新浪、搜狐、盛大网络、PPS等民营资本控股的新媒体公司,但整体来看,内容资源绝大部分还是掌握在传统的广电系统手中,这将极大地影响三网融合中广电与电信两大系统的双向进入。
其实早在2008年初国务院颁布的“1号文”就指出,双方应在指引下展开双向业务进入的谈判。其中,广电进军宽带,电信进军网络电视等领域已是共识。今年以来,这一发展趋势在国家政策的多重支持下更是趋于明显,例如在《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支持网络电视的新兴业务发展,引导推进“三网融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也进一步提出推动“三网融合”。
统一监管是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手段
从目前两大部门的利益博弈来看,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切实推进广电和电信的双向进入,除了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的扶持外,更需要企业通过跨地域、跨产业合作,还需要提高企业竞争优势,满足消费者需求等多重能力,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监管机构,从而实际有效地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步伐。
IPTV虽然为广电和电信的双向进入开创了一个典范,但对整体推动我国三网融合的进程而言,只是迈出了其中的一小步,双方在互相进入中仍然存在诸多壁垒。
毕竟在三网融合的推进过程中,网络的融合不应只是简单地整合,而是让各自已存的业务继续存在,并互相准入业务。因此,有必要统一监管,利用这一监管平台进行单纯监管,实现政企分离,解决利益问题,例如此前业内提出的建立国家信息监管委员会的建议。
总之,目前互联网电视代表的三网融合、4C融合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如何进一步改善互联网电视的环境,将直接关系到国产互联网电视产业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三网融合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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