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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青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JL2024-A-014)公开招标公告

2024-04-08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青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 (项目编号:JL2024-A-01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西青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丽枫酒店西侧老VIP通道5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2024-A-014
项目名称:西青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
预算金额:246.66万元
最高限价:246.6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46.66 246.66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到货,6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3年6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17:00之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特别提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8日2024年04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丽枫酒店西侧老VIP通道503
方式:(1)线上获取:将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付款凭证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jinlinjsgczx@126.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获取文件,邮件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4413 5010 0100 0402 1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2)线下获取:现场领取。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津静路6号王顶堤商贸城A1座2层001室-1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华运道50号华喜大厦B区8至11门
联系方式:022-27995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丽枫酒店西侧老VIP通道503
联系方式:022-58032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莉萍
电 话:1552251605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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