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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的更正公告

2024-04-0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xjczt-2024-6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862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须知前附表第29条公告及检验检测报告 1.可在投标时提供工信部公告,也可承诺在交付车辆时提供工信部公告,投标时不提供工信部公告或承诺函,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投标时应提供国家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属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如有);如投标时未提供,应在产品交付验收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投标时应提供国家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属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如有);如投标时未提供,应在产品交付验收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 第四章 拟订立的合同样本, 一、合同协议书 5.交货
5.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货物. 卖方须在上述时限之前,一次完成供货并交付验收。车辆发出后,卖方应发函通知买方,便于买方准备验收。交车时车辆油箱应注入不少于总油箱容积四分之三油料。需提供车辆左前方(车头面左)90°三寸照片1张,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件2套。
5.交货
5.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货物. 卖方须在上述时限之前,一次完成供货并交付验收。车辆发出后,卖方应发函通知买方,便于买方准备验收。交车时车辆油箱应注入不少于总油箱容积四分之三油料。需提供车辆左前方(车头面左)90°三寸照片1张,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件2套。车辆交付时整车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和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整车合格证数据必须同步录入工信部相关数据库。
3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一包,物资运输车(B)的总体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3、整车质保期5年,质保期间免费维修,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4、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整车满足GB 7956.1-2014、GA39-2016标准,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GB 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须一致,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3、整车质保期5年,质保期间免费维修,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4、整车满足GB 7956.1-2014、GA39-2016标准,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GB 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车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4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一包,物资运输车(B)的总体要求。 5、厢体所有焊接金属面应打磨光滑、无毛刺,并喷漆处理。 6、所有操作开关及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金属标识。 7、涂装要求: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5、厢体所有焊接金属面应打磨光滑、无毛刺,并喷漆处理。 6、所有操作开关及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金属标识。 7、涂装要求: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5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一包,照明消防车的随车资料。 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整车使用说明书、消防车使用说明书及电子版光盘、维修保养手册、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消防泵、消防炮使用说明书、底盘随车工具和随车器 整车使用说明书、消防车使用说明书及电子版光盘、维修保养手册、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消防泵、消防炮使用说明书、底盘随车工具和随车器材及易损件清单;操作培训视频,消防车VIN码及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
6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一包,照明消防车的总体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加装应急充电、充气装置 2、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3、车顶设有高度为150mm~200mm的防护栏板、车顶喷涂防滑颗粒并设置锚点装置;车辆后尾部设有铝合金爬梯 4、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5、整车质保期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加装应急充电、充气装置。 2、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 3、车顶设有高度为150mm~200mm的防护栏板、车顶喷涂防滑颗粒并设置锚点装置;车辆后尾部设有铝合金爬梯。 4、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5、整车质保期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7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一包,照明消防车的总体要求。 ★6、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所投型号车辆,应符合《消防车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GB 7956.16-2019)的标准要求,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须一致,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7、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6、所投型号车辆,应符合《消防车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GB 7956.16-2019)的标准要求,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车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7、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8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二包,装备抢修车的总体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标注。 ★2、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所投型号车辆,总体性能符合《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GB7956.14-2015),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必须一致。 3、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4、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含1条全尺寸原装备胎),交车时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标注。 ★2、所投型号车辆,总体性能符合《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GB7956.14-2015),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车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3、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4、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含1条全尺寸原装备胎),交车时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
9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二包,装备抢修车的总体要求 5、随车配备液压绞盘1台(牵引力≥10t),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 6、整车质保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7、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5、随车配备液压绞盘1台(牵引力≥10t),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
6、整车质保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7、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10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二包,供气消防车的总体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加装应急充电、充气装置。
2、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
3、车顶设有高度为150mm~200mm的防护栏板、车顶喷涂防滑颗粒并设置锚点装置;车辆后尾部设有铝合金爬梯。
4、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5、整车质保期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加装应急充电、充气装置。
2、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
3、车顶设有高度为150mm~200mm的防护栏板、车顶喷涂防滑颗粒并设置锚点装置;车辆后尾部设有铝合金爬梯。
4、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5、整车质保期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11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二包,供气消防车的总体要求。 ★6、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所投型号车辆,应符合《消防车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GB 7956.23-2019 )的标准要求,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消防车检验报告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须一致,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7、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6、所投型号车辆,应符合《消防车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GB 7956.23-2019 )的标准要求,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车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7、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12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运兵车A的随车资料。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运兵车A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1份、提供3C证书、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交车时提供整车合格证1份、底盘合格证1份、一致性证书1份、提供3C证书、整车购置发票1套、底盘发动机号拓印件2份、车架识别代号拓印件2份、整车照片(车头左前方45°角方向拍摄)2份、底盘使用说明书、底盘质量保修卡、车辆使用说明书、随车器材清单、车辆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
13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运兵车A的总体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3、整车质保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4、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提供所投型号运兵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兵车检验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所投型号运兵车的工信部公告、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运兵车检验报告;工信部公告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必须一致。 5、车辆交付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座椅套和车窗玻璃膜。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 2、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车用油、水、电、气等各项指标处于齐备状态。3、整车质保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4、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车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5、车辆交付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座椅套和车窗玻璃膜。
14 第六章 项目需求,第三包,饮食保障车的总体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加装应急充电、充气装置。 2、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 3、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4、整车质保期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5、投标时,投标商要提供所投车辆的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或承诺车辆交付时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体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6、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中文防水标识铭牌;加装应急充电、充气装置。 2、配备钢链或优于此材质的防滑链一套(满足在驱动轮安装)。3、车用易损件按照1:2随车配备,交车时燃油量处于满载状态。 4、整车质保期5年,底盘出厂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5、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整车设计效果图,包括整车结构图、三维效果图等 6、外观标识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号文件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凤起街2166号

联系方式:18999992360、13699380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18199822872、0991-8897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武涛、王园

电 话: 18199822872、0991-88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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