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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应急广播系统三区一县(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县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2024-02-05 来源: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汕头市应急广播系统三区一县(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县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09)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应急广播系统三区一县(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县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0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4D00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应急广播系统三区一县(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县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应急广播系统三区一县(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县级平台系统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本项目每个区县工期各为120个日历日,自采购人通知的进场开工之日起计

4、质保期:本项目质保和售后服务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硬件设备质保参照项目中标的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质保)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6,218,047.94元,其中潮阳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65,587.64元、潮南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76,580.41元、澄海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49,617.03元、南澳县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26,262.86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货物配送、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卸货、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48号

采购人联系人:姚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22184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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