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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2023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分析实验室升级采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3-A116)公开招标公告

2023-10-23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023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分析实验室升级采购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3-A11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3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分析实验室升级采购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0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3-A116
项目名称:2023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分析实验室升级采购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68.5万元
最高限价:68.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8.5 68.5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为无效投标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或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 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开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一)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 (四) 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现金支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0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33号
联系方式:022-23113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 话:022-88397766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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