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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智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SHGP-2023-A345)公开招标公告

2023-09-2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智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SHGP-2023-A34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智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3-A345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智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55.915万元
最高限价:55.9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5.915 55.915 视频监控设备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智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村
联系方式:王世泽,022-27535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86599692-8008/800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SHGP-2023-A345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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