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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专精特新”企业成果展示影像拍摄及宣传推广项目

2023-08-30 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公告

丹东市“专精特新”企业成果展示影像拍摄及宣传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丹东市“专精特新”企业成果展示影像拍摄及宣传推广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9月11日10:00时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2447

项目名称:丹东市“专精特新”企业成果展示影像拍摄及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2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25,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宣传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成果和工信中心服务工作开展成效,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促进双方未来专精特新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合作。以阶段性总结动态艺术化的展播方式,对企业发展理念和企业文化进行深度的挖掘,展现公司发展进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通过立体交叉的形式对企业形象进行战略层面的宣传和传播,同时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平台为企业的后续传播提供战略层面的服务。

(二)服务要求:

(1)视频时长 5 分钟以内,格式比例 16:9,分辨率 4K,格式为 MP4。对丹东市“专精特新”企业有一定了解,企业展示宣传片内容包括全面展示我市各个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特色产业优势以及宣传展示企业的公司理念、企业文化、发展历程、产品展示、生产场景展现、公司荣誉、发展前景、团队风貌等。

(2)有相对稳定的制作团队,重要岗位包括:导演、摄像师、撰稿、剪辑师、特效师、调色师、灯光师;熟练掌握常用摄像设备、录音设备,具备熟练操作航拍等其他特种拍摄设备、布光能力。

(3)提供1名固定导演与需求方进行对接,根据宣传片制作需求进行脚本文案沟通、拍摄需求对接、制作需求对接等工作。

(4)单次提供4套高清拍摄设备,宣传片制作过程中,提供不少于15天/次的拍摄服务,汇总整体拍摄清单及设备清单,摄制格式为1080P,满足以H264编码的后期制作输出需求,单次有效精编视频素材不少于30分钟。

(5)宣传片需通过无人机航拍、工程延时、现场拍摄、AE模版制作等手法,片头不少于10 秒钟,AE模版不少于20秒,动态字幕不少于120秒。

(6)通过省市地区的权威主流媒体,高频次高精准的宣传推广,帮助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对外宣传推广,着力提升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

(7)能够按计划完成后期的特效制作、剪辑、配音配乐、字幕、合成等工作,整合相关的资源服务于视频制作,保证宣传视频能够契合企业品牌形象和发展风格,画面品质、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企业宣传视频不存在版权问题;经采购方审片认可达到需求效果,完成终稿交付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6日 (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1日10:00时 (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9月11日10:00时 (北京时间)

地点: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 毕庆军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69号

联系方式: 0415-3117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0415-217235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11700000151 (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李明浩(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 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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