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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GP-2022-T-103)公开招标公告

2022-11-14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CGP-2022-T-10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络(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2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P-2022-T-103
项目名称: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84.0万元
最高限价:1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9.5 159.5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软件开发服务(含软件测评),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5 5.5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监理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10 10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等保测评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9 9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项目建设周期11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培训等工作,进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监理项目的整个流程,保障项目按时验收,直至项目终验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3包: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4包:合同签订起准备相关材料,项目具备测评条件,在接到通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密码测评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2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第2包、第3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第4包: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为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密码评测机构,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机构目录之内。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五)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
方式:将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hcgc201588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第X包”。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2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行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万新庄支行 账 号:02170101040012569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系方式:022-60619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15B室
联系方式:022-28130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22-2813044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华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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