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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

2022-09-21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数字安防及总部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8-511199-04-01-413965】FGQB-00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8-511199-04-01-413965】FGQB-005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高新区

2.2项目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数字安防综合产业大楼1幢,新建金融业务用房1幢,新建涉密业务用房1幢,以及地下室、绿化、电气、消防、给排水等相应附属工程,最终以审核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2.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其中,自业主向中标人发出设计任务书之日起至提交具备图纸审查条件的施工图的期限为4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并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23日 至 2022年09月27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13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高新区高港大道489号乐山高新科技孵化器A园1号楼9层913室

邮 编: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0833-230501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邮 编:

联 系 人: 郑老师

电 话: 028-8666998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

账 号: 4402 2439 1910 0032 136

 

2022年09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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