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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摄像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9-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摄像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26 至 2022-09-01
撰写单位: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摄像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摄像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81-00047
项目名称:凌海市公安局招聘第三方公司维护自建摄像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1,472.00
最高限价(元):401,472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需求

1、招聘第三方公司提供维护服务,维护凌海市公安局自建用于维稳、防疫和社会面防控的监控摄像头,数量约820个(包含81个卡口)。

2、维护期1年,维护范围为维修所涉及的摄像头(包括角度微调、镜头定期清洁、遮挡物定期清理)、摄像头杆、电路、网络链路等一切配套设施。

3、维修所需配件及耗材由凌海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第三方公司维护工时费由凌海市公安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电费、网费由凌海市公安局负责。如需电路改造由第三方公司负责,网络链路问题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与运营商协调解决。

4、摄像头故障巡查由凌海市公安局负责,第三方公司为公安局提供7*24小时服务、2小时响应,8小时修复,重大故障4小时修复(优先保障指挥中心重点考核摄像头、维稳重点部位摄像头)。当接到凌海市公安局故障推送单后(摄像头在平台内预览或回放不正常视为故障),第三方公司维修超出时限时将按双方约定给予第三方公司减免支付费用的处罚(偏远地区的摄像头维护时间可通过协商适当延长)。

5、第三方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维护所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车辆,维护人员要相对固定,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为其缴纳人身意外等保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意外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

6、第三方公司应按公安局要求履行保密职责。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 ggzy.jz.gov.cn)。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必须同时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因未同时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5、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密封递交至开标现场,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
6、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以便现场解密及二次报价,如不携带请供应商自行解决。
7、开标现场须递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8、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公安局
地址: 国庆路8号
联系方式: 0416-8191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 0416-3238777
邮箱地址: lnsy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9003854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416-32387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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