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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项目招标公告

2022-06-21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招标

闽清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闽清县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瑞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4]RJ[GK]2022002、闽清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闽清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1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RJ[GK]2022002
项目名称:闽清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4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0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040000元
投标保证金:10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0303-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1(批) 闽清县人民法院拟将历史案件和新归档诉讼、行政文书档案等进行数字化。本项目属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深度运用、同步归档的法院数字化工作范围,且不宜公开的材料需同步数字化,对数字化质量、时效、保密举措有严格的要求,需要有法院数字化工作经验的服务商开展此项工作。同时为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服务商需及时提供人员、设备,突击完成用户方其他材料的扫描和著录工作,具体数量以实际扫描数量为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04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签到合同为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描述: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明细:资格承诺函描述: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2描述:投标人须在县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 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执行。(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7)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20 22:05至2022-07-05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7-11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泰大厦12层 - 福建瑞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清县人民法院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57号
联系方式:180591448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瑞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591-87301929、1565918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杰、王薇
电   话:0591-87301929、1565918823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瑞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瑞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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