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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

2021-12-08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政府采购

2021年广东省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1ZC155

项目名称:2021年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期项目总建设周期为7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汕头市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项目(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0754-86738865-100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小姐

电话:0754-88080039-8012

附件(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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