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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GZSW21146GC4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1-18 来源: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概况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1146GC4055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4,081.0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4,081.0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54,081.0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供应商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情况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公开数据信息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为一个人)

(7)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开标大厅(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5.为了确保响应保证金顺利退还,请响应供应商按附件《退保证金说明》格式填写,并随同纸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6.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现场网上开标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响应供应商需携带CA至开标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7.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带齐身份证明参与磋商,并在评委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020-8359221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小姐

电话:020-83592216-818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退保证金说明.docx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工程图纸(土建+水电).zip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一期)项目招标文件(2021111701).pdf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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