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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开展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1期)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18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开展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1期) (项目编号:CJKJ-2021-0106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开展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1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1-01063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开展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1期)
预算金额:7180.05万元
最高限价:7180.0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180.05 7,180.05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开展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1期)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节能改造实施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托管期为自节能改造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18日2021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现场领取(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1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20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防疫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超过6家时开标地点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二楼201大厅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84906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2712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女士、任女士
电 话:022-27125282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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