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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气体摄像仪采购项目公告

2021-09-09 来源:辽宁营口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红外气体摄像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09 23 09 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1321

项目名称:红外气体摄像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红外气体摄像仪采购,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两个月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09 09 2021 09 16 ,每天上午 8:3 011:30 ,下午 13:30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09 23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2021 09 23 09 30 (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调试,保证电子设备可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1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三号

联系方式: 唐学经 /0417-2206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大厦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联系方式: 0417-3852369

邮箱地址: lnzhongding@163.co 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守源

电 话: 0417-38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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