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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小学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2021-08-02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210059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小学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GZ-CZHW-210059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小学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

合同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

1

中、小学报告厅及会议室

JLGZ-CZHW-210059-1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70

2

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

JLGZ-CZHW-210059-2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80

3

中、小学公共广播系统及监控

JLGZ-CZHW-210059-3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20

4

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

JLGZ-CZHW-210059-4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95

5

中、小学校车租赁服务

JLGZ-CZHW-210059-5

服务期3年

300/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三年(2018、2019、2020)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价:500元/份/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9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 购 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

地 址: 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联 系 人:徐成

电 话:0431-81186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黎黎

电 话:0431-81696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电话: 0431-81696339

4.监督机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方式:0431-81180108

2021年8月2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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