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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信息系统机房租用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2021-07-13 来源:福建福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招标

福州市公安局信息系统机房租用项目(二期)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公安局委托,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0]JK[GK]2021005、福州市公安局信息系统机房租用项目(二期)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公安局信息系统机房租用项目(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04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JK[GK]2021005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信息系统机房租用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12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7012000元
投标保证金:701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0703-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1(项) 机房专区需求:机房专区面积≥400m2,可用机柜数≥100个。要求独立空间或者铁栏杆隔断。 (1)在服务期内至少要提供100个标准专用机柜(尺寸≥600*1100*2200mm)。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设备部署的情况提供每个机柜双路电源输入,单个机柜可用功率≥4KW,配备PDU,散热设备、机柜层板等设施。 (2)中标人须在租用机房专区同一隔断区域内预留不少于30个机柜用于采购人后期扩容使用,并协助将采购人原有机房专区(分别位于鼓楼区津门路11号及仓山区浦下路103号)及采购人指 定地点的设备搬迁到本期租用机房专区。 (3)在服务期内,该机房专区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包干。 (4)服务期满若中标人没有中标下一期机房专区租用服务项目,中标人应协助新中标人把本期机房专区设备迁移到下一期机房,迁移期间本项目服务周期无偿顺延,服务保障不变,直至全部迁移完毕。 (5)服务级别:本项目相关设备及支撑工作服务级别均为7×24小时。 (6)机房专区安装铁门或铁丝网门。 (7)配备门禁,须支持密码、指纹开门及人脸识别,门禁连入公安网,可实现远程开门。 (8)机房专区加装红外防盗报警系统。 (9)机房专区监控视频应留存180天以上。 (10)门禁和红外报警数据记录应留存至服务期结束。 (11)安全管理要求:非经授权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对机房专区的网络流量进行分析、对网络的内容进行搜索分析,确保用户资料的安全。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012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机房专区交付后进入租用服务期,服务期为16个月。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要求中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合同分包,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中标人可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但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不进行分包。 2.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或分包承担主体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或分包承担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第七章)。 3.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企业所占合同金额比例,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分包意向协议中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注明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得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格证明材料。 注:(1)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不进行分包的,无需提供分包意向书,但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13 16:00至2021-07-2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04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
联系方式:0591-87026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
联系方式: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旭菁、郑思欢、刘倩兰
电   话:0591-8731881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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