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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北京理工大学附属房山学校购置设备项目(第二包)公开招...

2021-06-16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区级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北京理工大学附属房山学校购置设备项目(第二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Y-ZB-2021-LL-011-2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北京理工大学附属房山学校购置设备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室外操场广播系统设备、校园广播系统设备、室内风雨操场音响系统设备、室内风雨操场隔音系统设备、综合录课功能厅通用设备、综合录课功能厅灯光及装饰工程等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3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3层

方式:

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购买文件时还需携带法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线下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政采【2021】161号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s://106.38.105.107/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甜玮,运维联系方式:15010915472),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4、本工程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同期办理磋商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供应商。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且已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5、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

6、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财采[2021]263号)。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自2022年起,公示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内容。公示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年度结束后60日。具体填报方法另行通知,届时将完成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的对接,将数据推送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儿进行公示。

(2)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2.优化营商环境

(1)《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

(2)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之日起,支付供应商资金的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内;

(3)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中小企业不得低于50%;

(4)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合同中应约定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的赔偿性条款。

3.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8.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

9.本项目已于2021年03月29日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10.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9号

联系方式:丁建民 010-89359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3层

联系方式:梁良 13269778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良

电 话:  1326977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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