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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青山湖科创园区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公示

2021-06-01 来源: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青山湖科创园区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建筑能效计量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等,包括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及质保期维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人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的幕墙工程为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专业工程,为招标人(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施工总承包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招标,为便于电子招投标流程的实施,经施工总承包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及同意,以招标人(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名义开展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中标后需与招标人(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施工总承包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918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下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其他:

☑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4.保证金联保: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 7、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注册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12、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3、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4、“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能反映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身份)的,应提供任命书作为职务(身份)证明。

二、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按特殊条款处理。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6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8.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9.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之一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

    11./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

(三)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8%(在5%-10%范围内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且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站定(2018)61号文件“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规定计取,智能化工程不得低于6.39%; 

②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根据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即:智能化工程不得低于9.19%。

③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计取,费率为9%,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

④暂列金(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投标时不得竞争报价。

  7.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8.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中的“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的要求从推荐的品牌中选择其一填报(或选择了“同档次及以上”的但未写明所选品牌名称的)、或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漏填未填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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